江苏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doc

江苏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 PAGE — PAGE 7 — 江苏省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单肺通气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单肺通气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单肺通气技术,亦称为肺隔离技术,是指采取特殊的气管插管技术和特殊的导管,包括双腔支气管导管、单腔气管导管加支气管阻塞器和单腔支气管导管等,使患侧肺或部分肺叶萎陷以利实施治疗措施/手术操作而仅用一侧肺或部分肺保持通气满足机体供氧需要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必须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麻醉科、胸外科、重症医学科及呼吸内科等诊疗科目。 (三)开展麻醉诊疗工作10年以上,每年完成手术麻醉达2000例次,其中全身麻醉500例次以上;开展重症医学诊疗工作至少4年,床位数不少于10张,技术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诊疗水平。每年完成开胸手术麻醉不少于100例次。每年开展单肺通气技术不少于20例次。 (四)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五)具备该项技术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1、具备符合要求的无菌手术室、麻醉准备室、麻醉后恢复室。重症医学科达到《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2、具备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基本设备:支气管插管设备、全能麻醉机或呼吸机、监护仪(监测指标包括血氧饱和度、心电图、无创及有创血压、呼气末CO2等)及纤维支气管镜、血气分析仪等。 3、有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的场所、呼吸机、氧气通道、除颤仪、吸引器等急救设备及药品。 4、具备完善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系统。 (六)医疗机构至少有2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七)在重症医学科开展单肺通气技术,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处理重症病人的血流动力学监测、呼吸力学、动脉血气分析和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监测设备。 2、近3年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病人不少于20例次。 3、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症医学科专职医师,2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开展单肺通气技术10例次以上。 (八)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单肺通气技术,如上腔静脉置换术、全胸腔镜肺叶切除术+淋巴结清扫术、支气管或隆突成形术、微创心血管手术等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高危病人的动脉及中心静脉测压监测设备与处理能力。 2、至少有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单肺通气技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内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4年以上临床麻醉或ICU工作经验,或在呼吸内科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或参与单肺通气技术10例次以上。 3、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单肺通气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单肺通气技术医师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或参与单肺通气技术20例次以上。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有4年以上在手术室或重症医学科工作经验。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严格掌握单肺通气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条例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应由具有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或呼吸内科高年资主治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和实施。实施者术前需对病人病情全面评估,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预案。 (四)实施单肺通气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目的、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处理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单肺通气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单肺通气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记录单肺通气效果、用药情况、并发症等情况,建立数据库。 (六)医师实施单肺通气术,需按规定及时诊查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应

文档评论(0)

134****73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