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汉高速公路细化管理手册-路基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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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0 精细化施工管理手册 (路基工程)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0 第三篇 路基工程 1 施工准备 1.1 测量放线 1.1.1 1)承包人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及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要求。 1.1.2 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4)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5)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1.1.3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1.1.4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量高程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临时水准点和因施工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1.5 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 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1.2 施工场地清理 1.2.1 1)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现场工作界线,保护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做为路基施工计量基础,。 3)按工作量大小,合理划分施工段落,在场地清理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2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对于路堑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30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线跨越河、塘、湖地段,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1.2.3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建工程开工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按要求回填并夯实。 路 基 放 样2、挖方路基施工 路 基 放 样 地 表 清 理2.1土质路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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