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财产保险条款(互联网版).pdfVIP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财产保险条款(互联网版).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财产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17930612022071838113

(众安在线)(备-企财险)【2023】(主)085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

本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所有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该

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为:

(1)保险单中载明的,经被保险人研发中或研发完毕、待测试验收的科技型企业研发

设备;或

(2)保险单中载明的,经被保险人研发完毕或被保险人购买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生产或销售,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设备。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见释义一)或意外事故(见释义二)造成保险

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

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见释义三);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见释义四);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政变、谋反、恐怖活动(见释义五);

(四)地震(见释义六)、海啸(见释义七)及其次生灾害;

1/8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

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

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九)保险标的未按照测试或运营条件要求进行测试或运营;

(十)因被保险人未配置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的网络安全事故;

(十一)使用或操作设备人员未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操作不当或恶意行为使用;

(十二)使用或操作设备的人员在未采纳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设备升级提醒、警

示或服务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或操作设备;

(十三)他人擅自对被保险设备的变更、调整。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

费用;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

费用;

(四)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见释义八)。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