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如意花园购房合同.docVIP

太康如意花园购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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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如意花园购房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太康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太康县建设南路156号

联系电话:0394-682XXXX

乙方(买受人):王建国

身份证号:4127241985XXXX3612

通讯地址:太康县城关镇光明路28号

联系电话:135XXXX7890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太康县未来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太国用(2023)第058号。本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太康房预售证第2023-021号。项目名称为“如意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11627202300042号。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太康县未来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如意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1502室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138.5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2.34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层数:所在建筑物总层数28层,该房屋位于第15层

房屋朝向:南北通透

户型结构:三室两厅两卫一厨

装修标准:毛坯房交付,具体交付标准见附件一《房屋交付标准》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5280元

总价款: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捌角整(¥731,596.80)

价款构成:

套内建筑面积价款:112.34㎡×5280元/㎡=593,155.20元

分摊面积价款:26.22㎡×5280元/㎡=138,441.6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首付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总房款的3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肆佰柒拾玖元零肆分(¥219,479.04)

余款支付:

选择商业贷款: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总房款的70%,即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壹佰壹拾柒元柒角陆分(¥512,117.76)

选择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壹佰壹拾柒元柒角陆分(¥512,117.76)

第六条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乙方可在甲方财务室以现金方式支付首付款,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康县支行

账户名称:太康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1702250920005XXXX

贷款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银行按揭所需全部资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第七条交付期限与条件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该商品房已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包括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接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办理开通手续的除外)

甲方已完成小区绿化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使用标准

第八条房屋交接

甲方应当在交付日期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第九条产权登记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不超过180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8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八的违约金

第十条质量标准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标准

墙面、地面、顶棚平整,无裂缝、空鼓、起砂等质量缺陷

门窗安装牢固,密封性能良好,开关灵活

卫生间、厨房地面及墙面防水层完好,无渗漏现象

管道、线路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接口严密,无渗漏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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