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子公司财务管理新规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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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TOC\o1-2\h\z\u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2

第三章预算管理 4

第四章会计核实方法 5

第五章投资管理 6

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6

第七章资产管理 7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10

第九章工资管理 11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1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汇报及财务分析 12

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12

第十三章附则 13

鑫恒集团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规范鑫恒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实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国会计法》、《子企业会计准则》、《子企业财务通则》、《子企业会计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鑫恒集团全部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第三条子企业是指由鑫恒集团投资,并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1、鑫恒集团单独持有或和所控制子企业合并持有该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

2、鑫恒集团单独持有或和所控制子企业合并持有该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份)百分比虽未达成50%,但鑫恒集团出资额已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该企业法人代表由鑫恒集团派出董事担任;

3、鑫恒集团派出董事占该企业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企业董事会经营决议权。

第四条鑫恒集团对子企业财务管理坚持以下标准:

1、鑫恒集团对子企业实施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弱化控制权。各子企业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企业董事会决定。

2、鑫恒集团关键经过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推荐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进行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子企业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各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双重管理,既受子企业总经理领导,也要接收鑫恒集团领导和财务管理中心监督和管理。

4、子企业实施鑫恒集团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及收入和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各个步骤均实施严格预算管理。

5、实施重大事项汇报、关键事项审批制度。各子企业在重大投资、融资、股份变动、重大战略决议等方面必需向鑫恒集团汇报,并经过鑫恒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6、子企业根据鑫恒集团要求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汇报、财务分析汇报及其它财务相关汇报。

7、实施财务制度立案制度。子企业能够在遵守本制度前提下,依据本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适合本身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制度要求,但需报鑫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立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子企业总经理对本企业(含下属子企业,下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子企业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责任人)在本企业总经理、鑫恒集团财务总监、鑫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鑫恒集团对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参见《鑫恒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措施》。

第八条各子企业财务部门在业务上统一接收鑫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基础职责包含:

1、根据鑫恒集团统一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收支预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鑫恒集团会计核实措施进行会计核实,真实、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汇报;

3、认真做好财务分析,立即正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议所需会计信息;

4、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使子企业资产得到有效保值和增值。

第九条子企业财会机构人员岗位设置依据企业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需要而定,全部财务人员必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十条子企业实施财务人员回避制度。企业高级管理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和货币资金相关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鑫恒集团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算管理制度。子企业要根据鑫恒集团安排布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组织,指标分解落实,实施过程监控和实施结果考评,子企业责任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子企业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根据集团预算财务部下达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本身特点和估计到实施条件,提出本单位具体预算草案,经本单位经营决议层审议,并由责任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集团预算财务部。预算财务部依据各子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鑫恒集团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决议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审批经过后下发各子企业实施。

第十三条子企业应将年度预算按季度和月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要有严厉性,子企业年度内一切开支必需严格按各项预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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