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工作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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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愈加好地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含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要求》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包含多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和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据自己专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含有一定创新意义结果,按本细则相关要求经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在要求学习期限内,需取得6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2个学分可经过参与由学校组织或认可创新实践活动取得,4个学分可经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学校认可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多人参与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关键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课题组前三名关键组员,每人计1学分;经过结题验收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组员,每人计2学分。立项申请经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与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取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异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与校级(包含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2.参与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取得优异奖、三等奖,计3学分;取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

3.参与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取得优异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取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

4.参与全省性、全国性学科和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考第1、2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

5、参与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预赛加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注:没有复赛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

(五)社会实践

参与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调研汇报,经活动组织单位认定成绩优异者,计1学分。参与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调研汇报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

由院(系)认可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由院(系)制订,并经过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一)参与老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试验操作,数据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1分学分。

(二)取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X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

(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1、0.8、0.5。凡参与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

(五)参与和专业相关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证实),一次得0.2分。

(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与小区助理、志愿者活动,负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标准

学校和院(系)组织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主办单位制订活动纲领或管理措施,指定负责老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对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学生自行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成学校或院(系)认可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取得相关证实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实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标准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当学期,依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实材料存档工作。

同类、同项但不一样等级、不一样层次数次活动和奖励,取得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1次。

学生取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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