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pdfVIP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

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或“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

益的其他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被保险人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凡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释义二)或本社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三)经专科医生(释义四)

初次确诊(释义五)患恶性肿瘤——重度(释义六)的,本社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

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或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

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本社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

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缴纳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或者存在下列

情形的,本社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释义七);等待期内接受检

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释义八)、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

九)(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1

确定);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释义十)。

保险金额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续保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不保证续保。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

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

同。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签发保险单义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保险金申请人(释义十一)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核定、赔付义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