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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夫妻一方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边界与维权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首次对直播打赏是否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为数字时代平衡好个人的数字消费与婚姻财产的保护提供了规则指引。
下面,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与裁判逻辑,探讨数字时代的新型家事纠纷问题——夫妻一方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及维权路径,共同揭开这场“打赏风暴”中的法律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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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核心突破:直播打赏被纳入“挥霍”的认定体系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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