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社部6次回应两次固定期限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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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社部6次回应两次固定期限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该项规定是实务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此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广告第一种观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第3项与第1项、第2项相比,多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前提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将第3项理解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只有在双方均同意再次续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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