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含深圳)欧盟碳关税价格指数保险条款.pdfVIP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含深圳)欧盟碳关税价格指数保险条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含深圳)欧盟碳关税价格指数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不含深圳)欧盟碳关税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从广东省向欧盟出口受到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

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欧盟碳关税)影响的特定商品的企业可以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投保人向欧盟出口特定商品而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计算

得出的碳排放量。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月份的欧盟碳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的理赔结算价高于保险

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理赔结算价指保险单约定的欧盟碳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各

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元/吨),取小数点后两位。

理赔采价期间包含在保险期间内,为保险期间结束前的一段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价格参照以下任一方式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一)约定期货合约在投保日前一天或当天的收盘价(或收盘价的一定比例);

(二)约定期货合约在投保日前一段时间内的日均收盘价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碳期货合约收盘价格数据均以洲际交易所(ICE)或欧洲能源交易所(EEX)

发布数据为准,取数标准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仅按照保险责任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

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四)因汇率波动引起的损失;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1页共4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含深圳)欧盟碳关税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保险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吨)×CBAM碳排放量(吨)

保险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外汇折算价格由投保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人民币

兑欧元折算价确定。

保险价格以及投保的CBAM碳排放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保险事故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期间

第九条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向投保人签

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参考欧盟碳期货合约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开始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交付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保

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