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常见问题简析.docVIP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常见问题简析.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常见问题简析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员工因各种理由反悔而向企业主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小编选取了HR几个常见问题进行阐述,若各地政策规定或法院审判口径存在不同的,以各地执行的为准。

一、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动者放弃加班费,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不同。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故此,劳动者放弃自愿放弃未休年假的声明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放弃加班费的声明函则是无效的。

三、《协议书》约定工资报酬的支付日期,是否有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此外,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也存在类似规定。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部门部委规章、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范畴。另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对“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日期”作出明文规定。

故此,《协议书》约定工资报酬的支付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是应当认定有效的。

四、《协议书》关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约定

1.《协议书》必须约定经济补偿/赔偿金额吗?

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基于其他事项(如工资报酬、加班费、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落户赔偿等)自愿签订《协议书》的,是无需约定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A.劳动者辞职的;

B.《协议书》明确约定是由劳动者一方提出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C.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双方若在《协议书》中未约定经济补偿/赔偿金条款,则视为双方对“经济补偿/赔偿金”事项并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2.签订《协议书》后,任何一方可以反悔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除非劳动者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或者《协议书》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协议书》是依法有效的,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3.劳动者签订《协议书》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可以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协议书》吗?

根据多省市法院相关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上并无过错,且双方无法预知后续可能发生“劳动者发现已怀孕”。即使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不知自己已怀孕,这也是其签订《协议书》时对自身生理状态的判断失误或考虑不周全作出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属于重大误解。

4.《协议书》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协议书》吗?

首先,如何合理认定“显失公平”标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结合到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是否利用“劳动者不懂劳动法”这一缺乏判断能力特征,故意用低于法定标准的金额与劳动者签

文档评论(0)

不忘初心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注册安全工程师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 该用户于2025年05月22日上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