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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模拟检测试卷:刑法案例判决书与刑法辩护的关系

考试时间:______分钟总分:______分姓名:______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李明被控故意杀人罪。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1.物证:被害人家中发现的血迹,经鉴定为李明血型。现场提取的指纹中,有李明的指纹。

2.书证:发现于案发现场附近的手机短信,内容显示李明曾威胁被害人不还钱并将对其进行报复。

3.证人证言:

*证人张强(与李明有债务纠纷)作证,称最近李明曾多次提及要找被害家算账。

*证人王丽(李明的邻居)作证,称案发当晚看到李明从被害人家门口跑出来,神色慌张。

4.被告人供述:李明最初承认曾因债务问题与被害人有争执,并去过被害人家,但否认实施杀人行为,辩称只是吵了几句就离开了。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反复翻供,称被刑讯逼供。最终,在法庭上,李明表示愿意认罪,承认因债务纠纷激化,持刀杀害了被害人,但辩称是激情杀人,且尸体已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李明与被害人确实存在债务纠纷,且金额较大。案发当晚,李明曾前往被害人家,与被害人发生激烈争吵。期间,李明从身上摸出一把带血的刀具(后证实为水果刀,非管制刀具),双方扭打在一起,致被害人死亡。李明在打斗过程中被刺伤,身上及携带的衣物有血迹。事后,李明逃离现场,并试图将被害人尸体搬运到偏僻地点掩埋,但未成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到场勘查,锁定了李明。在后续侦查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明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李明在笔录中辩称受到刑讯逼供,但无明确指认和具体证据。法院对现场血迹、李明衣物上的血迹以及李明携带的水果刀进行了鉴定,均确认血迹为李明和被害人所有。法院认为,虽然李明有翻供情节,但其最初供述与事后供述基本一致,能够相互印证,且与现场证据、证人证言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同时,证人张强的证言、王丽的证言以及手机短信均能证明李明有作案动机。尽管李明辩称被刑讯逼供,但检察机关提交的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讯问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未见刑讯逼供痕迹。法院最终认定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论:

1.评析本案中控方证据体系构建的有效性,特别是针对李明翻供问题的证据安排。

2.分析本案中证人张强的证言、王丽的证言以及手机短信在证明案件事实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作用及局限性。

3.针对李明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辩护主张,法院应如何审查判断?如果认定存在刑讯逼供,可能对案件产生何种影响?

4.结合李明“激情杀人”的辩解,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如何考虑?死刑的适用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

5.如果你是李明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你将围绕哪些关键点进行辩护?请简述辩护思路。

第二部分论述

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审理结果的法律载体,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最终确认的文书。辩护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其目的在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请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论述判决书与刑法辩护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如何通过有效的辩护活动促进判决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试卷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1.评析本案中控方证据体系构建的有效性,特别是针对李明翻供问题的证据安排。

控方证据体系主要包括:血迹鉴定、指纹鉴定、手机短信、证人证言(张强、王丽)以及李明较为稳定的初始供述。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李明有利的证据链,指向其有作案行为。

针对李明翻供问题,控方证据的安排存在一定不足:

*虽然有初始供述,但该供述后被李明多次翻供,其证明力受到显著削弱。

*证据链主要侧重于证明李明“去过现场”和“与被害人发生过争执并持有刀具”,但对于“为何从争执升级为杀人”、“具体杀人过程”等关键行为环节,证据证明力不够强,特别是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杀人行为本身。

*证人证言多为间接证据,存在被质疑或反驳的空间(如张强的债务纠纷可能与杀人无关,王丽的目击距离、清晰度等无法确定)。

*李明最终认罪可能受到刑讯逼供、政策从宽等因素影响,单纯依赖最终供述难以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总体而言,控方证据体系对李明有利的部分较为突出,但在其核心罪行——杀人行为本身——的证据确实性、充分性上存在短板,难以完全排除李明翻供的可能性,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

2.分析本案中证人张强的证言、王丽的证言以及手机短信在证明案件事实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作用及局限性。

*作用:

*证明动机:张强的证言直接证明了李明与被害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债务纠纷,为李明的杀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动机因素,是认定其有杀人故意的重要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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