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卫生管理,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管理。
第三条动物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二章动物养殖卫生管理
第五条动物养殖场(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动物防疫人员;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
4.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免疫。
第六条动物养殖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守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2.不得饲养、繁殖、交易、运输、屠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
3.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4.不得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或者用于食用;
5.定期对动物舍、饲养设备、工具等进行消毒。
第七条动物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动物防疫制度;
2.兽药使用制度;
3.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
4.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三章动物屠宰卫生管理
第八条动物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动物防疫人员;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
4.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免疫。
第九条动物屠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守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2.不得屠宰、加工、销售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
3.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4.不得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或者用于食用;
5.定期对屠宰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消毒。
第十条动物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动物防疫制度;
2.兽药使用制度;
3.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
4.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四章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动物防疫人员;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
4.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免疫。
第十二条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守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2.不得加工、运输、销售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产品;
3.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4.不得将病、死动物产品出售或者用于食用;
5.定期对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动物防疫制度;
2.兽药使用制度;
3.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
4.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5.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五章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职责,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物卫生状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场所的;
2.饲养、繁殖、交易、运输、屠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的;
3.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的;
4.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或者用于食用的;
5.不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消毒的;
6.拒不接受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卫生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人教版 高中化学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教材分析.ppt VIP
- 2024 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docx VIP
- 住建部2024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指南(附规范依据).pptx VIP
-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全过程管控培训课件.pptx VIP
-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pdf VIP
- 六年级体育体育课安全和卫生教育.pptx VIP
- 标准图集-12SK407-辐射供冷末端施工安装.pdf VIP
- pid控制原理综述.pptx VIP
- 需求跟踪矩阵.xls VIP
- 新解读《GB_T 16529.3 - 1997光纤光缆接头 第3部分_分规范 光纤光缆熔接式接头》必威体育精装版解读.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