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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选派客座人员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客座人员”,指因科研合作、技术攻关或学术交流需要,由实验室正式选派,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3-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个月)全职或半职入驻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非实验室在编人员,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企业技术骨干、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等。客座人员不纳入实验室编制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或本人负责(企业技术骨干可由派出单位与实验室协商费用分担)。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无学术不端或科研失信记录。
2.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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