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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某国企招聘笔试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和乙是某餐厅员工。一日,两人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甲拿起一把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属于防卫过当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定义,结合题目中描述的具体行为来分析该行为的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和乙是在后厨嬉笑打闹、互相追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并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防卫过当需要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而本题中乙的行为只是嬉笑打闹、互相追逐,并非不法侵害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剥夺他人人身健康权的行为。甲在与乙嬉笑打闹过程中,拿起尖刀挥舞阻止乙靠近,应当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乙造成伤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不小心刺中乙并造成乙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本题中,甲是在嬉笑打闹的情境下不小心刺中乙,并非出于故意要伤害乙的主观心态,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骑车进出有人值守的大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A.不下车,快速通过
B.不下车,减速骑行
C.下车推行,以示尊重
D.不下车,打招呼即可
【答案】:C
【解析】出于文明礼貌应下车推行,以示尊重。考点:心理素质与社
3、某建材产品制造商作出承诺,若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购买该品牌指定商品的顾客可获得全额退款奖励。这一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该制造商承诺只要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购买指定商品的顾客可获得全额退款奖励,此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巴西队在世界杯比赛中夺得冠军”就是所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购买指定商品的顾客获得全额退款奖励这一权利义务生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本题制造商的承诺并不存在导致行为无效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而巴西队是否能在世界杯夺冠具有不确定性,并非必然发生的期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情形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等,本题情况显然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所以该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甲的代理人乙在甲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了一批水果,因市场不景气,这批水果严重滞销。则这个损失应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共同
【答案】:A
【解析】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本题中,代理人乙是在甲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替甲向丙购买水果,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甲承担。所以,因市场不景气导致水果严重滞销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5、公文写作需依据一定原则,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这些原则的是()。
A.可操作性
B.实效性
C.通用性
D.必要性
【答案】:C
【解析】公文写作应遵循一定原则,可操作性是指公文内容要切实可行,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这样才能发挥公文的指导作用;实效性强调公文要在规定时间内产生实际效果,满足工作的现实需求;必要性指公文的制发要具有充分理由,避免不必要的文件泛滥。而通用性并非公文写作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文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并非追求通用,有的公文针对特定部门、特定事项,不具备广泛的通用性。所以答案选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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