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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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二零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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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o1-1\h\z\u一、适用范围 1

二、原则规定 1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

四、术语和定义 2

五、工作程序 3

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

七、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11

八、异常点排查和自主修复 15

附录A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登记表 19

附录B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一览表 21

附录C部分风险评估参数推荐值 24

附录D石油烃(C10-C40)各碳段推荐分配比例及理化和毒性参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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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细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有关技术要求,规范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放射性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二、原则规定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开展,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或重庆市发布其它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技术文件,与本指南相关要求不一致的,按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布的技术文件执行。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T/ACEF027-2021农药污染地块土壤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2〕488号)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渝环函〔2023〕377号)

四、术语和定义

周边敏感目标sensitivetargetsaroundsite

指地块边界外200m范围内可能受到地块污染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的活动人群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按I、II、III类水域功能管理的地表水体等。

五、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两个阶段,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启动调查前,地块内生产经营活动应全部停止,影响采样或拆除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设施设备已拆除,影响采样或堆存、清理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残余废弃物已清理。

图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确定

原则上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地块边界(地块使用权属范围或规划边界范围)作为调查范围。地块内原企业未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收储红线的区域也应一并调查。土地使用权人相同且位置相邻的地块可合并调查。

大型地块、民生保障项目地块因土地开发时序需要,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权属文件、生产工艺布局等拆分后调查(污染连片区域除外),拆分需由土地使用权人或收储部门出具说明。

(二)污染识别

在开展地块资料收集、历史遥感影像比对、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时,除关注HJ25.1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重点关注设施设备拆除区域、地块原有生产企业关闭后土壤扰动的区域、遗留废水和固体废物堆存区域等可能引起二次污染的区域。周边敏感目标和工业企业的识别距离均为200m。

人员访谈对象总人数不少于6人(有效人数不得少于4人),并详细记录访谈方式、访谈内容、受访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般访谈原始记录表应当有受访者确认签名。

农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经污染识别不属于以下7种情形的可直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1)历史上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2)历史上曾从事过重点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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