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方财政肉羊养殖保险条款.pdfVIP

太保财险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方财政肉羊养殖保险条款.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方财政肉羊养殖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方财政肉羊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从事肉羊养殖或管理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羊(基础母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

称“保险羊只”):

(1)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投保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投保羊只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能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动物

疫病防控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并配有保险人指定的可识别身份的耳标;

(4)投保时羊只在3月龄以上(含)、5周岁以下(不含)。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羊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一)白灾、黑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雹灾、冻灾、泥石

流、山体滑坡、地震;

(二)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难产;

(四)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

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四)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

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

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方财政肉羊养殖保险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保险羊只在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

(四)保险羊只死亡后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药物的质量原因、假药、强制免疫副反应引起的药物反应。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八条政府文件对保险金额有规定的,按照政府文件确定;政府文件没有规定的,保

险羊只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羊品种、畜龄及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九条除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

时间为准。

第十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羊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羊只在

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

续保的肉羊,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