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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专家讲学等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管理
接待审批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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