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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财产转让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产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确保财产转让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财产转让的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财产转让的范围:
1.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对闲置、低效、无效益的财产进行转让;
2.单位内部财产调拨、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形下的财产转让;
3.单位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情形下的财产转让;
4.单位依法进行的其他财产转让。
第五条财产转让的程序:
1.财产评估:转让前,应对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
2.转让方案制定:根据财产评估结果,制定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期限等。
3.审批:转让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4.公开招标:转让方案经审批后,应进行公开招标,确保转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签订合同:招标结束后,与中标方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转让登记: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财产转让登记手续。
7.财产移交:转让合同生效后,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确保财产安全。
第三章财产转让的价格确定
第六条财产转让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以财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财产的实际价值;
2.财产的市场需求;
3.财产的未来收益;
4.财产转让的成本;
5.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
第七条财产转让价格确定方式:
1.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2.协商确定:在公开招标无法确定合理价格的情况下,可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市场询价: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参考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
第四章财产转让的审批和监督
第八条财产转让审批:
1.财产转让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2.财产转让合同经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部门审批;
3.财产转让登记手续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第九条财产转让监督:
1.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财产转让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2.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财产转让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上级主管部门对财产转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财产转让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财产转让档案管理:
1.财产转让档案应包括转让方案、审批文件、评估报告、招标文件、合同、移交清单等;
2.财产转让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管、查阅;
3.财产转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财产转让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财产转让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财产转让管理,规范财产转让行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财产转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财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禁止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财产转让。
第四条财产转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财产转让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财产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达成财产转让协议;
(二)签订财产转让合同;
(三)办理财产转让登记手续;
(四)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财产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转让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四)转让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财产转让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真实、合法、有效;
(三)内容明确、具体、完整;
(四)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财产转让登记手续办理: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机关依法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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