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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医疗机构大型设备共享的通知

为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协作发展,现就推进区域内大型设备共享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医学影像中心均纳入设备共享体系。共享设备范围包括单价超过300万元的医学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生命支持类设备,具体涵盖核磁共振仪、直线加速器、ECMO等二十三类设备。各单位需在每月5日前通过区域医疗设备管理平台更新设备使用状态,标注设备空闲时段。

设备共享通过线上平台实现统筹调度。医疗机构登录“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服务系统”提交设备使用申请,系统自动匹配最近可用设备并生成电子调度单。急诊病例享有四小时优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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