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pdfVIP

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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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5年06月

一、概述1

(一)疾病特点1

(二)目的及适用范围1

二、常见问题及技术考虑2

三、参考文献11

一、概述

(一)疾病特点

细菌耐药一直以来都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细菌

耐药问题导致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如,医院获得性细菌性

肺炎/呼吸机相关性细菌性肺炎、复杂性尿路感染、血流感染

等)患者增多,而且这些患者可能对现有抗菌药物应答不佳

甚至无效。

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领域,尤其是那些

对多种抗菌药物耐药、过敏或不耐受而导致治疗选择有限或

缺乏的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患者,迫切需要新的、有效的、

安全的抗菌药物。但同时,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抗菌药

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开展以及研究结果的评估可能面临诸多

挑战,如:为降低病死率,需要及早启动经验性抗菌治疗,

有些受试者在入组前接受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可能有效,进而

可能影响对试验药物疗效的判断;受试者严重的急性症状

(例如,急性感染时出现谵妄)可能会造成获取知情同意和

执行其他入组程序困难;受试者细菌病原学诊断不明确;联

用的抗菌药物(通常根据经验给药)抗菌谱可能与试验药物

重叠,可能造成试验药物疗效评估困难等。

(二)目的及适用范围

1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有效的抗菌药

物有限或缺乏)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抗菌药物临床研

发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针对存

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也可以考虑

研发仅对一种菌属中的单一菌种或少数菌种具有活性的药

物。

本指导原则针对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的严重细菌感染

性疾病抗菌药物,重点讨论其可能的研发方案和临床试验设

计。对于此类抗菌药物的研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相对

灵活的研发方案,以期既能够提供足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

据,又能够推进研发进程。关于临床试验设计和统计分析的

一般考虑可参考其他相关指导原则。此外,应同时参考药物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

调会(ICH)等相关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

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

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二、常见问题及技术考虑

1、采用相对灵活研发方案的基本原则

相对灵活的研发方案是基于科学的考量,并非降低技术

标准,申请人仍需提供充分的数据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以满足批准上市的要求。药物有效性评估须基于充分且良

2

好对照的临床试验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药物安全性评估也

须有充分的数据支持,以确定药物按照拟定说明书使用时的

安全性。

2、适用于相对灵活研发方案的抗菌药物类型

相对灵活的研发方案适用于针对治疗选择有限或缺乏

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的抗菌药物研发。这类药物可以

是:(1)具有新作用机制,使其对现有抗菌药物的耐药菌具

有抗菌活性;(2)增加可以对抗耐药机制的抑制剂;(3)

改变分子结构,使其不再容易受对现有抗菌药物的耐药机制

影响;或(4)具备其他可能提高疗效的特征。但仅能轻度提

高抗菌活性(如,体外试验中抗菌活性提高2~3倍)的药物

通常不被视为解决未满足临床需求的药物。

如果已经有一种抗菌药物上市用于存在未满足临床需

求的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新的抗菌药物在某些情况下

仍可以认为是在相同或相似的适应症中解决未满足的临床

需求、并采用相对灵活的研发方案,例如:

(1)已获批抗菌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会限制其使用。

(2)已获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影响其在某些

亚组人群中的使用(例如,可引起肾毒性的药物对于肾功能

损害患者不是理想药物)。具有不同不良反应特征的新抗菌

药物可以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一种治疗选择。

(3)批准一种以上的治疗药物可以满足新出现的或预

3

期的公共卫生需求(如,药物短缺或细菌产生耐药性)。例

如,一种药物可能具有新的作用机制,且不受现有耐药机制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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