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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科研岗招聘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观点,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

A.规模经济

B.外部性

C.破解市场失灵

D.交易成本的节约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企业作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因为通过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产生的成本。规模经济是指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而引起经济效益增加的现象,它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所产生的有害或有益的影响,与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无关。破解市场失灵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目的之一,并非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所以,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交易成本的节约。

2、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判断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行为的论处,需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若甲驾车闯出胡同的行为是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公共区域,且该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故意心态,那么其行为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若甲只是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闯红灯等,因过失导致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这种情况下其行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若甲驾车是为了故意撞死丁,有明确的杀害丁的故意和行为指向,那么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仅表明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丁,并没有足够信息显示甲有故意杀害丁的主观故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观故意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非剥夺他人生命。同理,题干中没有足够证据表明甲有伤害丁身体健康的故意。综合来看,仅根据“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这一描述,由于缺少甲具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主观故意的信息,更符合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的交通肇事罪特征。故该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3、心理:承受()

A.干扰:闹钟

B.信息:刺激

C.睡眠:质量

D.消化:吸收

【答案】:B

【解析】“心理”是名词,“承受”是并列式动词;“信息”是名词,“刺激”是并列式动词,因此选择该选项。

4、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有()。

A.行政、诉讼

B.仲裁、调解

C.行政、仲裁

D.诉讼、调解

【答案】:A

【解析】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主要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行政救济和诉讼救济等。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在题目中,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这是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利用行政部门的权力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属于行政救济方式。诉讼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参与下,依据法定程序,审理、解决教育法律纠纷的活动。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这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来解决纠纷,属于诉讼救济方式。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题目中未提及仲裁相关内容。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题目中也未涉及调解相关内容。所以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有行政和诉讼。

5、某建筑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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