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东失权制度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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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2023年《公司法》第51条和52条规定了我国的股东失权制度,弥补了原

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股东除名制度”无法适应现行资本认缴制

的不足,突破了现有立法的局限性,具有重要意义。区别于股东除名,股东失

权指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并经过催告后仍不履行被公司剥夺相应股权的制

度,其性质为合同解除权在商法中表现的特殊形式。现有《公司发》对此制度

的规定仍然存在适用范围待明确、适用程序较模糊和适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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