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研究》民法理论.pptx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民法是1986年4月12日在第六届

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01

03

02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意味着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意思表示自主自愿;等价有偿。

(二)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

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

概念: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资料过程

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关系其他物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

经营权;相邻权)

在民法中债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

调的反映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著作权;专利权;

整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

对继承权

象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在民法中

的反映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权利

源于欧洲的“市民法”(civile)。欧洲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城邦,一个城邦的市民亦即一个城邦国家的居民,于是在欧洲人的观念中市民即国民、公民,市民也就是城市人。

01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将“市民法”翻译成“民法”,而未译成“市民法”,颇有创新,充分考虑了东方社会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的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在东方社会市民就是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概念,只有“民”才能包括城市人与乡村人,具有一国所有的人的含义。

02

中国诸法合体,刑民不分。我国民法,其术语及制度,均移植继受于法、德等欧洲的“市民法”。移植继受的为:清末民初为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前苏联。

03

法的语源和简史:

05

04

02

03

01

公元六世纪,世界上最早的民事法律汇编为罗马私法《查士丁尼安民法大全》。

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代表自由资本主义民法典,也是19世纪民法典的制高点。

1890年,代表垄断资本主义《德国民法典》,也是20世纪民法典的制高点。

193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1986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总则《民法通则》,现正制订民法典,欲占领21世纪末民法典的制高点。

民法简史

01

平等原则

02

自愿原则

03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04

诚实信用原则

05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0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文档评论(0)

SYWL2019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权威、专业、丰富

认证主体四川尚阅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四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MA6716HC2Y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