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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2026)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
同”指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2026)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重疾26”)合同,“条款”指平
安附加守护百分百(2026)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产品特色
⚫提供两个保障计划,灵活可选
计划一保障重大疾病及身故,计划二保障重大疾病、轻度疾病和中症疾病及身故
⚫120种重大疾病保障,覆盖全面
提供120种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少儿投保可享人生关键期额外保障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17周岁的,被保险人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初次确诊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未发生过重疾)或轻度疾病(未发生过重疾)获得额外保险金给付,
守护孩子的健康人生。
⚫身故保障,让爱延续
身故保险金,家庭关爱不失位
本说明书中所称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度疾病,指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2026)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合同所定义的12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40种轻度疾病。
主要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承担对应的保险责任。
合同的保险计划分为计划一和计划二,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保险计划一或者保险计
划二,保险计划由您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险计划确定后将无法变更。
两种保险计划下对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为计划一,则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为计划二,则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重大疾病释义”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1)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确诊时主险合同及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及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
险费之和×已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1)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确诊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在30周岁的保
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
大疾病”,我们除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
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价
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
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轻度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为计划二,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轻度疾病释
-
义”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过合同“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基本轻度疾病保险金。
(二)额外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在30周岁的保
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轻度疾病释义”所定义的“轻
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过合同“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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