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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法婚姻无效和可撤销
案例
?民法通那么?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下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结婚要件结婚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到达法定婚龄具有结婚的合意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配偶者不得结婚
婚姻要素、要件、无效和可撤销
婚姻婚姻缔结的要件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
内地:无效婚姻概说无效婚姻婚姻无效法定事由程序事项重婚、近亲婚、疾病婚、早婚请求权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请求权限制受理机关性质宣告无效、自始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应未消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人民法院
内地?婚姻法?:婚姻的无效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自始无效?婚姻法?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内地?婚姻法?:婚姻无效的性质
案例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请求权人法定事由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婚当事人的近亲属早婚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疾病婚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案例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解释〔二〕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行使时间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无效宣告请求权的限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构成要件具有胁迫成心实施胁迫行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请求权人限制法院程序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提交胁迫结婚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受理机关请求权人结婚登记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胁迫行为不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行政程序登记机关受理条件限制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签署声明书受理机关结婚登记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可撤销婚姻
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标准?的通知
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的后果无效或撤销婚姻性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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