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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名应届毕业生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A.生命权

B.人身自由

C.健康权

D.姓名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具体人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各选项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多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保障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的权利,是自然人首要的人格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健康、保持其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其心理健康的权利,同样属于具体人格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设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而人身自由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一般人格利益的概括和保护,与具体人格权相对。因此,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人身自由。

2、某公职人员李某打算将一套住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报记者钱某找到李某,出价150万元,李某拒绝。钱某对李某称:“我有你受贿的证据,若不答应我就举报你。”李某信以为真,于是以150万元将该房卖给了钱某。实际上钱某并没有李某受贿的证据。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合同效力的判定。在本题中,记者以掌握公职人员受贿证据并举报相威胁,使公职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记者虽无受贿证据,但并非以虚假信息诱使公职人员作出卖房决定,而是通过威胁手段,所以不属于欺诈行为。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记者以举报受贿使公职人员面临可能的不利后果相要挟,公职人员因恐惧为避免不利后果发生而被迫以低价卖房,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并非真实意愿,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此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公职人员并非处于危难之机,记者是通过威胁而非利用其危难情况,所以不构成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公职人员对合同的各项要素并无错误认识,而是受胁迫签订合同,所以不属于重大误解。综上,该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注:此题目为原始题目,因未提供更多改写方向,在保留关键内容与格式要求的情况下,题目本身无更改必要)

A.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B.最高权力机构

C.权力机关的最高机构

D.最高权力机关

【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一般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该表述错误。“最高权力机构”表述错误,准确表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的最高机构”这一表述并不准确规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以题目正确答案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甲顺手牵走路边的一只肥鸭并宰杀,事后得知这只鸭是乙视为家人一样的价值一万元的宠物。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不当得利

C.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不同法律概念和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分析。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各罪名及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适用条件,并根据案例中人物的行为和主观状态来判断。在本案例中,甲顺手牵路边肥鸭并宰杀,甲实施该行为时并不知道这只鸭是价值一万元的宠物,主观上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甲虽然获得了鸭的利益,但这并非单纯基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的情况,而是有顺手牵走这一行为,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而甲并不知道鸭的特殊价值,并非故意要毁坏价值一万元的财物,所以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乙将鸭视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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