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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180人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上级机关向下级布置任务、指示和安排工作,应使用哪种公文类型()。

A.发布性通知

B.转发性通知

C.知照性通知

D.指示性通知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不同类型通知的适用范围。发布性通知主要用于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知照性通知主要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而不需直接执行或办理的事项;而指示性通知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通知,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布置任务、指示和安排工作。所以正确答案应选指示性通知。

2、下列文种中,通常用第三人称进行写作的是()。

A.计划

B.总结

C.调查报告

D.述职报告

【答案】:C

【解析】计划通常是对未来工作或行动的预先安排,一般用第一人称撰写,表达撰写者自身的打算和安排。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回顾和分析,大多也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成果。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的机关工作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要用第一人称来讲述自己的履职情况。而调查报告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情进行调查研究后,将调查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和分析研究而写成的书面报告,为了保证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常会用第三人称进行写作。所以应选调查报告。

3、甲为杀害乙,在乙所熬的药中投放毒药,然而乙熬制此药是用于治疗牛的疾病,牛服用后未出现不良反应,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的定义和特征,结合题目中甲的行为来进行分析判断。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在本题中,甲已经在乙所熬的药中投毒,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处于准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投毒的目的是杀害乙,然而乙熬药是为了给牛治病,牛吃药后未出现不良反应,甲并未实现杀害乙的犯罪目的,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即乙没有喝投毒的药,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投毒的目标乙并未受到伤害,没有满足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的条件,所以不属于犯罪既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未得逞是因为乙没喝药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并非出于其自身意愿,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综上,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下哪种措施是其不得采取的()。

A.罚款

B.警告

C.吊销营业执照

D.行政拘留

【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的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部门,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罚款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制裁手段,通过让违法经营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同时也能规范市场秩序。警告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正式谴责和告诫,它虽不涉及实质的经济或资格剥夺,但能引起违法者的重视,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促使其改正。吊销营业执照是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意味着违法经营者将失去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从根本上限制其在市场中的经营行为,适用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具备此权限,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综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的措施是行政拘留。

5、洪武十三年,明太祖诛杀胡惟庸后,废除左右丞相之职,撤销中书省,政务交由六部处理,随后设立殿阁大学士为皇帝提供顾问。明太祖此举的直接目的是()。

A.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B.加强皇帝对中央权力的控制

C.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D.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平衡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的相关史实,对各说法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为明太祖这种做法的直接目的。首先,丞相制度在历史上存在已久,丞相作为百官之首,拥有较大权力。在明朝初期,丞相权力过大可能会对皇权形成制约。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罢中书省,由六部分理事务,后来又设立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这些举措都是围绕着中央权力结构进行调整。接着分析各个说法:-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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