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模板.docxVIP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模板.doc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尊敬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上好!欢迎来到此次民商法前沿论坛暨华润雪花论坛。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尊敬王利明老师来为大家做一场名为“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汇报。同时我们也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老师、石佳友老师、张勇凡老师、朱虎老师来对王老师汇报进行评议。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各位老师到来!(掌声)下面有请王老师开始此次演讲!

王利明教授:

各位老师、同学晚上好!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协议法》领域里继《协议法》司法解释一》与《协议法》司法解释二》以后第三个非常关键相关《协议法》司法解释。它内容比前两个更为丰富,包含问题更多、更复杂。我个人认为,除了这一次讲座之外,我们还需要进行认真学习、领会。有必需话我们还会多做几次讲座,邀请司法解释起草者和各位老师针对这个解释一起来做部分解读。

现在我们国家很多地方,民事案件数量都超出了案件总数90%。而民事案件里面,大部分都是协议案件。协议案件之中里面最经典还是买卖。所以认真地领会好这个司法解释,不仅能够加深我们对《协议法》了解,而且对从事实务工作也非常关键。

首先,我想谈一下这个解释主动作用。这个司法解释有非常关键主动作用,关键表现在:第一,落实了激励交易立法宗旨,对促进经济发展会起到非常关键主动作用。激励交易标准是《协议法》起草所秉持非常关键标准。只有激励交易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市场本身就是由无数交易组成,交易越繁荣,市场越繁荣。《协议法》是发明财富法,而侵权法和《物权法》关键是保护财产法。发明财富怎样表现?我认为,其中一个关键路径就是激励交易,经过激励交易来发明财富。在这个解释中,有多个条款,比如第1条确定,在没有书面协议情况下,假如当事人一方有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也能够证实协议关系存在。这对法院是一个关键指导,法院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一旦没有书面协议,就不愿认真了解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应直接宣告协议不成立。现在只要有这些证据,也能够证实协议存在。这就有利于激励交易。第2条第一次认可了预约协议效力,目也是在于激励交易。第二,尊重协议自由。协议自由是《协议法》精髓,是意思自治在《协议法》领域集中表现。市场经济所要求《协议法》必需全方面落实协议自由《协议法》。这个精神在《协议法》中表现得非常充足。而在这个解释中,很多地方也充足表现了协议自由精神。比如解除协议后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要求,其本意就是尊重当事人相关违约金约定,表现还是协议自由精神。第三点,有利于填补《协议法》不足,填补《协议法》漏洞。这一点在解释中表现得很充足,比如《协议法》根本没有加以要求预约协议,还有第18条、19条相关异议期间要求、全部权保留具体适用,还有第38条相关分期付款到底分几次才能认定为分期。在《协议法》起草时,这个问题被认为是太过具体,相关纠纷也不多,所以,《协议法》就回避了该问题,而将其留给司法解释来处理。不过司法解释一直没有处理这个问题,能够说是一个法律漏洞。这次这个司法解释填补了这些漏洞,填补了《协议法》不足。第四点,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有益经验,确立了部分关键裁判规则。比如,第1条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单据来确立协议关系,就是因为实践中大量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手中只拿到了发票,但能否据此认定协议关系存在?解释经过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确定这个也能够作为协议依据,我认为这对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指导。

《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优点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今天谈关键是针对解释中所存在部分值得商榷地方,对此,我想提一点个人见解,大家能够共同讨论。不过,我本意并不是说这个解释不好,也不是批评,关键是将值得商榷地方提出来,我们大家一起深入讨论,经过争鸣使相关问题能够得到深入探讨。

(一)相关无权处分效力

大家知道,无权处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协议法》51条把它确定为效力待定行为。比如,我将手机借给他人,结果她未经我许可把手机卖给了其她人,这就是经典无权处分。根据《协议法》51条要求,必需由真正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然协议就是无效。在追认之前,协议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对此,我想解释一下,其实《协议法》51条在最终一稿之前后面还有一句话,就是“受让人是善意除外”,好几稿都一直有这个意思,不过最终时候把它删掉了。关键原因就是考虑到相关善意问题要在《物权法》中要求,《协议法》没有必需写

文档评论(0)

精致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精致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