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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
法规与政策
主讲:于晓辉
第三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一)预防犯罪的教育
县以上政府应当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部门人
员组成),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
教育内容责任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社会主义核学校(配备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
心价值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聘请社工,
法治观念、会同学校制定教育计划并实施,工作纳入学校考核指标);
预防犯罪司法行政部门;
教育村(居)委会;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二)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行为界定干预措施
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父母监护人及时制止并管教;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公安、村居委会制止并督促
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父母管教;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学校给予处分、教育管理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六种措施,第31条);
教等活动;家校合作
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
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
信息等;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
长的不良行为。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三)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行为界定
指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寻衅滋事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三)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矫治措施(公安机关)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具结悔过;
(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
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
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具体矫治:
1.公安机关矫治教育
根据需要邀请学校、村居委会以及社工机构等社会
组织参与,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或放
任不管。
知识点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2.专门学校教育
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
(1)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
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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