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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GB/T22199.1-2017)
8只
4只
4只
2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产品明示执行标准T/ZJXDC001-2021)
8只
4只
4只
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产品明示执行标准GB/T36972-2018)
4组
2组
2组
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产品明示执行标准QB/T2947.3-2008)
6组
4组
2组
2检验依据
表2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22199.1-2017)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22199.1-2017
2
外形尺寸
GB/T22199.1-2017
3
2hr容量
GB/T22199.1-2017
4
大电流放电
GB/T22199.1-2017
5
能量密度
GB/T22199.1-2017
6
低温容量
GB/T22199.1-2017
7
快速充电能力
GB/T22199.1-2017
8
防爆能力
GB/T22199.1-2017
9
标志
GB/T22199.1-2017
表3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T/ZJXDC001-202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T/ZJXDC001-2021
2
外观
T/ZJXDC001-2021
3
2hr容量
T/ZJXDC001-2021
4
大电流放电
T/ZJXDC001-2021
5
重量比能量
T/ZJXDC001-2021
6
快速充电能力
T/ZJXDC001-2021
表3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201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I2(A)放电
GB/T36972-2018
2
2I2(A)放电
GB/T36972-2018
3
低温放电
GB/T36972-2018
4
过充电
GB/T36972-2018
5
过充电保护
GB/T36972-2018
6
过放电保护
GB/T36972-2018
7
短路保护
GB/T36972-2018
8
放电过流保护
GB/T36972-2018
9
壳体阻燃性
GB/T36972-2018
表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B/T2947.3-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常温容量
QB/T2947.3-2008
2
I2(A)放电容量
QB/T2947.3-2008
3
低温(-10℃)容量
QB/T2947.3-2008
4
短路
QB/T2947.3-2008
5
过充电
QB/T2947.3-2008
6
过放电
QB/T2947.3-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T/ZJXDC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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