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类净菜》(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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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FSXXXX—2025

畜禽类净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类净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贮存、配送运输、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类净菜的经营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28640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SB/T10583净菜加工配送技术要求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7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禽类净菜Livestockandpoultrycleanfood

指按标准和销售需求对畜禽肉原料进行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或不清洗、修整、切割、包装而成的产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畜禽类原料应符合GB2707、GB2762的规定。

4.1.2经营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4.1.4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4.2经营过程要求

4.2.1经营加工过程应符合SB/T10583的规定。

4.2.2加工流程参见附录A。

4.3感官要求

T/ZFSXXXX—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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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外观正常,无明显损伤、变色;表面无冰霜、无干燥现象,无异物附着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异常晦暗或灰暗区域

气味

无酸败、腐臭或其他异味

触感

肉质有弹性,不过于黏腻或干硬

4.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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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6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7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查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其形态、色泽,检查有无异物,用刀剖开后,观察其内部组织及杂质,嗅其气味。

5.2理化指标

5.2.1挥发性盐基氮

按GB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5.4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的方法测定。

5.5兽药残留限量

按附录C的方法测定,畜禽肉中不得检出盐酸克仑特罗。

5.6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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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JJF1070有关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

从每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需求。

6.3常规检验

6.3.1常规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

6.3.2每批产品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后方可出库。

6.4型式检验

6.4.1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畜禽肉加工车间时;

b)加工流程或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6.5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可以配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抽样批次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可以出库,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签和标志

7.1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2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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