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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Microsoft O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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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施组”)的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水平,充分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指导与成本预控作用,明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职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铁建工管﹝2016﹞114号文)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公司总工办﹝2016﹞332号),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于指导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包括技术方案、经济方案和组织方案的综合性、纲领性指导文件;是对项目实行科学管理和保证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的重要手段,具有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双重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各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工程公司成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小组,负责对B类施组的评审及审批工作,以及在建项目施组的审查调整(优化与变更)。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小组

组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在建副总经理

组员:工程管理部部长

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科技开发部部长

设备运输管理部部长

物资管理部部长

试验室主任

经济管理部部长

财务部部长

工程公司内部专家库成员

工程公司外请业内专家(必要时)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施组的评审工作。由办公室根据施组所含施工内容从评审小组中选取相应的人员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各成员必须按办公室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施组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部评审、上报审批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审查调整(优化与变更)。

第三章施组分类及编制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划分为A、B二类。A类包括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工程公司托管铁路项目、海外项目及集团公司确定的重难点工程项目,B类为工程公司管理的A类项目外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八条施组编制必须严格按《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公司总工办﹝2016﹞332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第四章施组评审与审批

第九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级评审与审批制度,集团公司负责A类项目的评审与审批,工程公司负责B类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与审批。

第十条项目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部评审报审表”(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施组以及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调查报告(必要时应有现场重点工程位置的图片和声像资料)、项目经理部邀请外部专家审查纪要或记录(如有)等资料的电子版。A类施组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B类施组报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一条工程公司受理报审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工作,针对施工组织、工期计划、资源配置、大临工程方案、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措施、“四新”应用和科技攻关等提出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部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修改完善后的施组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B类)审批后实施,如遇业主、监理要求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时,工程公司要在完成本级评审后,以工程公司名义向集团公司提交“实施性组织设计内部评审报审表”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在完成各种审批手续后,项目部必须将施组电子版文件和装订后的纸版文件(含各种内部、外部审批表扫描件)上报存档,同时A类施组还需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五章施组管理

第十四条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要维护其严肃性,各级施工组织机构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是动态的,要响应各种变化及时做出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遇有以下重大变化时,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修订或废止。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3、主要施工方法和工期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改变。

第十六条施组修改执行“谁编制谁修改”的原则,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改,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后的施组报原审批单位从新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按《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公司总工办﹝2016﹞332号)执行,本办法与之相冲突的地方,以公司总工办﹝2016﹞3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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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20余年,对工程行业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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