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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贡嘎县供销合作社招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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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贡嘎县供销合作社招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赵某和刘某发生争吵,赵某在愤怒之下随手将酒瓶从11楼窗户扔出,恰好砸中楼下的孙某,致使孙某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属于意外事件,不涉及犯罪

B.在该案件中,赵某是故意杀人

C.在该案件中,刘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在该案件中,赵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此为一起因赵某随手将酒瓶从11楼扔出窗外,砸中孙某致其死亡的案件。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在本案件中,赵某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应当预见从11楼随手扔酒瓶可能会对楼下人员造成伤害,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该情况涉及犯罪。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赵某虽与刘某吵架后愤怒扔酒瓶,但并无积极追求孙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也不存在放任孙某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所以,赵某不构成故意杀人。刘某在整个事件中,并未实施导致孙某死亡的危害行为,其与赵某争吵并不必然导致孙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刘某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本案中,赵某应当预见到从11楼扔酒瓶可能会砸到楼下的人并造成伤害后果,但他因为愤怒疏忽了这一点,最终导致孙某死亡,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特征。综上所述,该案件中赵某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2、甲、乙二人绑架了丙,丙的家人交付了50万元赎金。甲为了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则认为丙家人已经交了赎金,杀了他不合道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的时候,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以及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乙、丙杀死甲的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此时丙的生命安全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是为了制止甲杀害丙这一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丙的生命安全。该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同时,该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甲的行为是要杀害丙,乙、丙为保护丙的生命安全而将甲杀死,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故意杀人,乙、丙并非出于故意非法剥夺甲生命的目的,而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更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危险而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乙、丙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甲,并非无辜第三者。因此,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

3、我国政府的层级职能不包括()。

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B.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C.计划职能

D.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

【答案】:C

【解析】我国政府的层级职能是按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专有职能、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而计划职能属于政府的运行职能,是政府为完成某一时期内的任务,制定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步骤的管理过程,并不在政府层级职能的范畴内。所以这道题应选计划职能。

4、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它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民法中的体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基础。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该原则充分尊重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是民法私法属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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