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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物资代储代销业务程序,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全局库存资金占用,加速物资周转,优化库存结构,确保油田生产建设所需物资供应,规避积压风险,对部分长线物资开展代储代销业务。
第三条物资代储代销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以一级代储为主,一级代储与二级代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库存资源,库存有的物资必须先消耗现有库存,在库存未消耗完之前不得开展代储代销。
第四条避免重复代储和层层代储,代储代销原则上只在器材供应处一级站库设点,二级站库不得设点开展代储代销(下放采购物资除外),确需在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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