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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
1.施工告知。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依法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3);
(2)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2);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实施监理的,还应提供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合格书)及工程信息附表。
各参建单位根据承诺事项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许可。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实施监理的,还应提供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及工程信息附表。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查勘、组织专家审查时间)出具审批意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内容、理由及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对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理电梯安装、使用登记手续。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电梯安装的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收到申请检验材料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明确的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和竣工测量成果。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查勘时间)出具核实意见。核实合格的,在规划核实意见表中签署规划核实合格意见;核实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意见,并书面告知要求整改的内容、理由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相关验收备案(或告知)。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并依规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电梯使用(业主)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对加装电梯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加装电梯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含消防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验收备案(或告知)手续。
1.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对加装电梯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消防查验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涉及消防的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查勘时间)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材料补正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告知)。
(1)竣工验收备案。对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装电梯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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