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摘要股东权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制度及《公司法》探讨的
主要问题之一,我国1993年制订的《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规范极为
不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成为新《公司法》
的一大亮点,但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仍有不足之处。本文拟从新旧公司法对
比的角度,论述新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的完善,进而阐述其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股东权保护;新公司法;完善;不足
引言
我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对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
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使得对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
法律依据,提高了对相关利益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自身因
素,旧《公司法》对股东权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的保护还十分薄弱,随着市场经济
的发展,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了经济发展的需
求,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在旧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股东权益
的保护力度。从对股东权的保护方面来说,新《公司法》向前迈了一大步,但在
笔者看来新《公司法》对中小股权权益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仍有许多待加强改
进之处。
一、股东权及股东权保护的界定
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股东权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
与权两部分,其中财产权是核心,也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
段,即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所谓股东权保护即通过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以条文形式体现出来
的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措施与方法。在实际中,往往大股东控制着公司的行
为,尤其是第一大股东,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公
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实质上都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当大股东积极行使
控制权来管理企业时,中小股东倒是能得到搭便车“”的好处;但现实中大股东往
往利用其垄断性的控制地位做出利己而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利益
冲突,在这场冲突中,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故谈到股东权的保护问题,通常
情况下是针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二、新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的完善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增加有关股东
诉讼的规定、扩大股东的知情权、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实
行累积投票制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1.增加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
股东诉讼分为股东间接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间接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
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
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此项旧《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董事、监事、
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害时,股东不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赔
偿责任寻求司法救济。对此,新《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弥补
了旧法的缺陷,使得公司法中的责任与救济机制相统一。新《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一百五
十二条又规定了追究上述责任人责任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条规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
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
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仅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
了公司的利益,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完善公司治理、保护
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经营者滥用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或者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幼儿园《滚进球门》大班科学活动课件.pptx
- 五年级快乐读书吧 整本书阅读名师优课《中国民间故事》导读课课件.pptx VIP
- 粉体科学工艺手册handbook-of-powder-science--technology-1997.pdf
- 网络营销基础与实务第二版何晓兵各章案例分析答案.docx
- 国家开放大学计算机网络(本)形考任务答案作业四实验报告答案.docx
- Unit 1Let’s be friends! 综合素质达标2024-2025- 外研版(2024)英语三年级上册.doc VIP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征.pdf VIP
- GB18351-2015车用乙醇汽油(E10).pdf
- 汽车机械基础 孙杰 任务二 液压元件新.ppt
- 非线性大作业—直流电动机调速系统的建模与控制系统的设计.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