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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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

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标准

〔2021年版〕

为了加强和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以下简称基金工程〕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程的合同签订与合同管理。

一、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合同是指基金工程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后,工程申请单位、工程推荐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所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基金工程的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工程组织单位、效劳机构、工程承当单位必须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基金工程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

〔一〕自创新基金工程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立项工程承当单位、推荐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确定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工程合同汇总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异议的工程,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

因工程承当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立项资格,并由工程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管理中心不再与其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终止该工程的执行。

〔二〕基金工程立项合同签订的根本程序

1、工程承当单位在工程立项公告异议期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加盖公章送交工程组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工程组织单位应在收到工程承当单位提交的立项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立项合同一式四份送交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工程立项合同文本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审核工作,对确认无误的立项合同加盖管理中心合同专用章,并将合同文本一式两份送交工程组织单位,基金工程立项合同生效。

四、合同管理

本标准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终止三个方面:

〔一〕合同的变更

1、为维护工程合同的严肃性,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那么上不能变更。

2、工程承当单位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管理中心对工程承当单位提出的合同变更申请未做出正式答复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程承当单位改制、重组或以工程技术转让方式等原因变更工程承当主体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工程承当单位提出变更合同中的工程方案指标;

〔3〕工程执行期变更的。

4、合同变更的根本程序

〔1〕申请程序

a、工程承当单位应向工程组织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合同变更事项、合同变更原因、目前工程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b、工程组织单位对工程承当单位合同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c、工程组织单位同意工程承当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后,将合同变更材料送交管理中心;

d、管理中心在收到有关申请变更的全部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

e、对于经管理中心同意的工程承当主体变更和工程方案指标变更的合同变更,管理中心将函告工程组织单位,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两周。合同的修改内容将作为管理中心办理对企业拨款及其进行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的依据。

f、对于管理中心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通知工程组织单位。

〔2〕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上操作要求

工程承当主体发生变更的:

a、拟继续承当工程的单位应先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中注册,并激活;

b、原工程承当单位应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提出工程承当主体变更申请,并提交。

工程执行时间发生变更的:

c、工程承当单位应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并提交。

5、不属于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范围有:

〔1〕工程承当单位根本注册信息的变化,如: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号码变更,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更;

〔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工程承当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工程承当主体并未发生变更。

工程承当单位可依据创新基金的其它有关规定,对其所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

6、实施合同变更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承当主体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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