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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724—2000

前言

本标准的修订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5]44号《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中的106项,修订《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的任务编制的。

本标准在修订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62)水电技字第21号文颁发的《蓄电池运行规程》为原本。根据国内外新标准、新技术、新元件、新装置的应用,在《蓄电池运行规程》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

a.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交接验收、运行监视;

b.镉镍蓄电池、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运行与维护;

c.高频开关电源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d.直流电源装置中微机监控器的运行与维护;e.在附录中增加了有关技术数据表。

本标准的所有附录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华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典伟、顾霓鸿、卓乐友、陈巩。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42000

Specificationof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batteryDCpowersupplyequipmentforelectricpowersyste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3/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初充电(first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constantvoltage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equalizing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3.4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limitvoltage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floating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dischar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11-03批准2001-01-01实施

DI/T7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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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8容量试验(蓄电池)[capacitytest(battery)]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t(Ah)

式中:C-一蓄电池组容量,Ah;I———恒定放电电流,A;t———放电时间,h。

3.9核对性放电(check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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