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分析和总结.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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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一、民事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执行依据,运用国家执行权,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进行执行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

我国的民事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程序的法定性。

2、执行机构的法定性。

3、执行行为的强制性。

4、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二、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

2、二者的区别。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负责原则

(二)基本人权保障原则

(三)执行及时原则

(四)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

四、民事强制执行法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规定执行机关的组织及其运用强制力实施执行行为的程序规范的总和。包括执行法院的组织、权限,执行当事人的能力、资格,执行行为的程序、要件等内容。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执行的根据、主体和对象

(一)执行根据

(二)执行主体

1、执行机构

2、执行当事人

3、执行当事人变更——执行承担

(三)执行对象

1、财产。可以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享有所有权或管理处分权的财产。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⑴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⑵未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维持正常的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厂房;

⑶国家机关进行正常活动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⑷案外人的财产;

⑸已设置担保的财产;

⑹被执行人享有的专属权利;

⑺法律禁止流通的其他财产。

2、行为。行为是执行根据中确定的当事人应当实施的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某些权利。根据《执行规定》第50条~5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股份凭证(股票)、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

二、执行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普通管辖

普通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第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执行规定》第10~12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特别管辖特别管辖主要有:

1、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四)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或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发现该执行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三、执行担保与执行异议

(一)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而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其种类有:财产担保和保证人担保。

(二)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执行异议仅指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广义的执行异议除此以外,还应包括对执行行为违法的异议和对执行不作为的异议。

1、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所谓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进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实体权利的行为。可见,在本质上,案外人异议是对执行标的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其条件有:⑴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⑵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只能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尚未终结之前。⑶案外人提出异议一般应采取书面的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方式提出。⑷异议的内容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⑸案外人一般应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有:⑴予以驳回。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继续执行。⑵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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