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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符合性

(1)国家产业政策

1)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

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安监总科技[2015]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

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第137号)、《关于

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的公示》(科技部社会发

展科技司2017年11月15日发布)、《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

号)。

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中第十三条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

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化工园区入园

2016年12月30日湖北省安监局发布《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

施方案》(鄂安[2017]1号),文件规定“5.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17.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

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长江经济带保护政策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

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规定,“长江、

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江15km范围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集中

整治。沿江1km范围内不得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2)《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湖北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的

通知》(鄂安监发[2017]17号)规定,“沿江1公里内的项目。不再审批新建

化工项目,已批复未开工的项目停止建设。在建项目经原批复单位再论证合格

后,按审批权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继续建设。严格限制改扩建项目,对其

中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确保本质安全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

满足目标要求的,按程序批复后实施。”

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

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其中《湖北省沿江化工

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

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1.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

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

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

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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