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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NY-G3-DL-03-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2013-1-28发布 2013-1-28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发布

CHINATHREEGORGESNEWENERGYCORP.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管理,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制度(试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管理制度》、《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生产计划,主要包括公司已投运风电场、水电站、太阳能电站(以下简称电站)发电计划、检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改计划等。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编制、审批、调整、执行和考核等。

第三条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式,贯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节约成本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分公司(含区域管理机构)、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直接从事电力生产业务的法人单位)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电力运营部门负责审核电力生产计划,拟定电力生产年度考核目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条公司计划部门负责电力生产计划汇总、报批。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所属项目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所属项目公司年度、月度电力生产计划,对项目公司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未成立分、子公司的,由项目公司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项目公司负责提出所管理电站的电力生产计划建议,落实电力生产计划。

第三章电力生产计划的内容

第九条发电计划是对计划期内电站发电量、综合站用电率等主要电力生产目标、指标的安排,遵照“综合效益最优”的原则进行编制。在综合分析电站发电资源预报、电站运行方式、发电设备状况及其他影响发电因素的基础上,测算各电站在计划期内的发电能力,编制发电计划。

第十条检修计划是对电站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试验,以消除缺陷、恢复和保证其正常运用能力的安排,包括设备名称、检修范围和内容、检修起止时间、同步实施的主要技术改造项目等。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根据设备设施诊断评估的结果,结合电力行业检修规程和标准形成。设备检修期间,应当统筹安排有关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指电站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科技开发等凡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计划安排,遵照“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安排、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技改计划是指对现有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或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不包括新建、扩建工程以及机组的大代小项目等)。编制原则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四章电力生产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发电计划编制程序

(一) 每年8月中旬,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根据新机组投产进度、设备设施状况、水情、风况、蓄能、光能情况和电站运行方式等因素编制下年度发电初步建议计划报公司初审、汇总,公司研究后于8月下旬向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下达初步发电计划,并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批。

(二) 每年10月初,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编制发电建议计划报公司,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发电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于每年10月中旬形成公司年度发电计划初稿,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作为下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的依据;分、子公司(项目公司)12月10日前对公司年度发电计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批复后下达公司正式发电计划。

(三) 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每月应根据各类发电边界条件的变化,结合年度计划分月目标、指标,编制电站月度发电计划并报电网公司;电站每日应结合发电资源预报等编制日发电建议计划,报各电网公司批复后形成日发电计划并执行。

第十四条检修计划编制程序

(一) 每年8月上旬,项目公司对所辖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状态评估,结合检修规程和标准提出设备检修建议计划,分、子公司组织审核并形成电站年度检修计划。

(二) 每年9月上旬,项目公司向电网公司报送经分、子公司审核的下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经与电网沟通后,形成下年度检修计划草案报其财务管理部门列入下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并报公司电力运营部门备案。

执行设备检修计划需要的资源和费用,列入生产经营预算中的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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