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第七章 代理制度民法总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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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代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一、代理的概念 广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代被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使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地归属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   直接代理——以被代理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间接代理——以自己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狭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直接代理。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区别于行纪。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权的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区别于居间、传达。  4、被代理人须对代理行为直接承担责任。    (1)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归属于本人。    (2)代理人代理活动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受。2023/10/232 三方主体: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三种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023/10/233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人第三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2023/10/234 间接代理(隐名代理) :被代理人(委托人)委托合同 代理人(受托人)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条件: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具有代理关系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具有代理关系时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后果,但下列情况除外: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法律后果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2023/10/235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1、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不同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方面不同 3、法律依据不同:直接代理适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间接代理适用合同法第402、403条。注意: 民法通则未规定间接代理,但合同中又经常出现间接代理情形,所以立法需要间接代理; 同时,不是所有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行为都应当作间接代理,只有符合合同法402、403条规定才适用间接代理。 《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释义】本条是对委托人的介人权、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规定。2023/10/236 案例分析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彩电全部运送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的地点接受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绝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04/4/2)2023/10/237 (1)天鹅公司事先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问题:2023/10/238 (1)可以。《合同法》第403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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