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准入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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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州康复医院 高压氧科(室)准入原则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它临床专业工作人员同样,规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规定配备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规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规定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规定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11月 卫生部文献)。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认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将氧舱使用状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房屋配备: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mm) 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疗室、急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科室内空间和途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急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边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解决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记。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含有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涉及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涉及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见附录2) 四、我院高压氧有关疾病准入原则 (一)、高压氧的急性适应症: 1.气泡造成的疾病: 减压病 2)气栓症(潜水、医源性、意外) 2. 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药品及化学物质中毒): 注:一氧化碳中毒出现有并发症的高危人群涉及:eq \o\ac(○,1)失去意识;eq \o\ac(○,2)伴有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症状;eq \o\ac(○,3)妊娠妇女;eq \o\ac(○,4)任何时间测得HBCO水平高于25%;eq \o\ac(○,5)高龄(不不大于60岁)或有糖尿病等基础病变。 3. 感染性疾病 1)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坏死性蜂窝织炎、坏死性筋膜炎、坏死性肌炎等)注:厌氧菌、非厌氧菌、混合性均涉及在内 2)气性坏疽 3)难治性骨髓炎 4)颅内脓肿 4.脑水肿 5.肺水肿 6. 创面 1)糖尿病感染性溃疡 2)坏疽性脓皮病 3)压疮 4)烧伤 5)慢性静脉溃疡 8.挤压伤和挤压综合征 9.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如心肺复苏、麻醉意外、溺水、电击伤后) 10. 脑梗塞 11.脑出血恢复期 11.其它方面: 1)突发性耳聋 2)脑外伤 3)声损性、噪声性耳聋等 (二)、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1. 未解决的气胸,警惕有自发性气胸病史患者。 2. 同时服用双硫伦类药品 3.同时服用抗肿瘤药品如博来霉素、顺铂、阿霉素 4.早产和(或)低体重的新生儿 (三)、注意事项: 1传染性疾病需要单舱治疗。 2治疗中癫痫发作2次以上应减压出舱,原发性癫痫效果差。 3高热:感染性发热,必要时在应用抗生素的同时行高压氧治疗,并适宜予药品退热。 4妊娠3个月以内不建议多次高压氧治疗,必须需要高压氧治疗除外。 5.血压,普通<160/100mmHg,通过药品控制后血压比原来减少,允许高压氧。 6.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控制不稳定时,高压氧治疗时要警惕发生低血糖。 7.重度肺气肿,伴有二氧化碳潴留又未经解决的严禁入舱,减压速度尽量减慢,特别是靠近出舱时,更要放慢速度,此时最易产愤怒压伤。减压全过程严禁屏气。 8.高压氧治疗前需由本科室医生、高压氧医生及有关专科医生共同会诊后制订方案,疗程结束后进行评定。 附录1 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由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氧舱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检查、检定、修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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