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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高校青年老师,掌握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应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是极有帮助的。通过本次青年教师职业培训以及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认真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法规有了深刻的了解,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基于教育法,其所研究的对象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再把发现的问题以信息的方式反馈给国家的相关部门,最后有关部门制定出新的法规从而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进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一书,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这七个板块进行介绍。无论是针对个体的法律制度,还是各种办学形式的法律制度,都是围绕着学校、教师以及学生这三个主题来进行的。因此,我在学习的基础上将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各章节的主要内容从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和我国教育基本制度这两方面做简要阐述。 一、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还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做了具体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有了权利就必须要有义务,同样《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象,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对此,《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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