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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516-2011代替SN/T0516—1995桑蚕土丝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Rules for inspection on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 materials--Native silk2011-12-01 实施2011-05-31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3B.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0516—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516-1995《出口土丝检验规程》。本标准与 SN/T0516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基本等级增加了双特级(新版本附录 C,旧版本表5);一纤度变异系数修改为纤度偏差(新版本附录C,旧版本表5);疵点检测方法修改为所有规格都用两块黑板(新版本.1,旧版本表4);一增加了筒装包装和纸箱包装的规定(新版本附录B,旧版本表6);-增加了筒装丝外观检验方法(新版本.1,旧版本5.2);增加了卫生指标要求的规定(新版本9);增加了七种外观疵点(新版本附录A,旧版本表2);对原标准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伟、周盛波、周荣恩、胡世健。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N/T 0516—2011桑蚕土丝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桑蚕土丝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规格的桑蚕土丝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98—2008 生丝试验方法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规定GB/T 9995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SN/T 1649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桑蚕土丝native silk按照土丝工艺要求制的具有传统风格的桑蚕丝。4组批和抽样4.1 组批桑蚕土丝以同一工厂生产、同一加工工艺、同一规格为一批。每批5件(每件约 60 kg)或 10 箱(每箱约30kg),不满5件或10箱时,仍作一批。4.2抽样4.2.1抽样方法在外观检验的同时,每批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重量和品质检验样丝。抽样时应在受验丝的不同部位抽取,绞装丝每把丝限抽一绞,筒装丝每箱限抽一筒。4.2.2抽样数量绞装丝抽样数量及部位见表1。筒装丝每批抽取品质检验样丝10筒,从丝箱的上、中、下层三个部位分别抽取品质检验样丝四筒、三筒、三筒;抽取重量检验样丝二筒,从丝箱的上、下层部位分别抽取重量检验样丝一筒。 SN/T 0516-2011表1抽样数量小绞丝长绞丝样丝类别四周中部样丝总数四周中部样丝总数重量检验样丝5510224绞品质检验样丝1010206410绞5 检验5.1 检验条件切断、纤度的测定,按 GB/T 6529 规定的标准和容差范围;在湿度20.0℃士2.0℃、相对湿度65.0%士4.0%条件下进行,试样应在上述条件下平衡12h以上方可进行检验。5.2重量检验5.2.1仪器设备a)台秤:分度值≤0.05kg;b)小台秤:分度值≤1g;c)天平:分度值≤0.01 g;d)带有天平的烘丝设备。天平;分度值≤0.0rg5.2.2检验方法5.2.2. 1净重全批受验丝抽样后逐件(箱)在台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台秤称出五只布袋或五只纸箱(包括箱中的定位纸板、防潮纸)的重量,绞装丝任择三把,拆下纸、绳,筒装丝不少于五只筒管及纱套或包丝纸,用小台秤称其重量,以此推算出全批丝的皮重。将全批丝的毛重减去全批丝的皮重即为全批丝的净重。湿重(原重)将抽取的重量检验样丝分为两份,长绞丝每份二绞,小绞丝每份五绞,并以份为单位,立即在天平上称重核对,得出各份的湿重。筒装丝将样筒编号,每份一筒分别进行初次称重,待丝筒复摇成丝绞后,将各筒管分别称重,然后将初称的重量减去筒管的重量,再加上编丝线的重量,即得各份湿重。湿重复核时允许差异为0.20g,以第一次湿重为准。同批丝各份样丝间的允许差异,小绞丝在20g以内,长绞丝在 30 g 以内,筒装丝在 50 g以内。5.2. 2.3 干重将称过湿重的样丝,以份为单位,松散地放置在烘篮内,以140℃士2℃的温度烘至恒重,得出干重。相邻二次称重的间隔时间和恒重的判定按GB/T 9995 的规定执行。回潮率回潮率计算按GB/T1798—2008中的规定执行。2 SN/T 0516--2011若两份样丝之间的回潮率差异超过2.8%或该批丝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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