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官位制度的演变.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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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官位制度的演变 本文讨论了北魏官僚去世时授予的官方头衔。有一定的基准吗?如果是,这个基准是什么?此外,还谈到了魏晋将军的名字和将军超越标准的重要性。 纵观晋代赠官事例,以赠予包含将军号之类的中央官为主,原来是太守或刺史,死后获得太守、刺史或中央官名的赠官,但无原为中央官而被赠予太守、刺史官职之例。至刘宋文帝时为止,仍是如此。至孝武帝时,出现了中央官被赠予地方官的事例,但赠官仍以中央官为主。即使南齐时代,身为中央官而被赠予地方官号之例,加上地方长官被赠予太守、刺史的事例,也只占赠官的1/3。北方与此不同,北魏一代的赠官是以将军号加地方长官号(刺史、太守)为主。这可用下面的公式表示:赠官=将军号+刺史号=将军号+仪同三司+刺史号。 一 大兴产业:将军号、刺史号、太守号的变化 在《魏书》《李思穆传》与《元谧传》中,有“超赠”的记载。由此可知,也有与此相对应的普通的赠官。“赠赙之礼,有加常典”(元灵曜墓志),“賵赠之厚,礼越常伦”(元祐墓志)中所谓的“常典”、“常伦”,即通常赠官之例,由此可知赠官是有一定基准的。元朗的墓志中记载:“以孝昌二年九月丁酉朔戊申日薨……,于是朝廷爰案故典,加以二等之礼,赠使持节、安北将军、并州刺史,礼也。”由此我们首先可以确认的是,赠官时应有作为参照物的“故典”;其次,墓志所显示出的卒时之官与赠官之官品间的差距,是有数字可依的。虽然从中尚不能明确看出元朗卒时之官和“二等”的内容,但是以卒时官职,再加以“几等”,从而决定赠官之名称,可以推断为赠官的基本形式。 赠官的官品比卒时的官品高是普遍的,然而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呢?本文据《魏书》和墓志为材料做一些调查,主要来探讨将军号与刺史号、太守号之变化。文中涉及与刺史官员有关的州的上中下之区分,使用拙稿《关于北魏州之等级》(载《高知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二部40,1979)中的结论。 宣武帝时期以太守为最终官的有8人,他们的赠官的将军号大多无变化,只有1例有所上升,8例全部是中州。因此可以下结论说:最终官为太守,赠官为中州刺史被认为是最普遍的;郡的等级并不明确,暂且将这些郡当作是上郡的话,那么,赠官和最终官间差距,则是包括将军号一级(原表从略)。此一时期以刺史为最终官的有19人。如果将将军号与州的等级合并起来分析的话,可看到,本将军即限于原来的将军号的有6例,1例不明,其余12例都是将军号上升。赠官比卒时的官高是通例,而且大多只限于2级以内的上升(原表从略)。有将军号的中央官员的赠官,一般是在2级以内的范围升级(原表从略)。无将军号的中央官员去世后,要赠予将军号,赠官在0一1级范围内为通例,将军号多数在1级以内的范围内升级。这个结果与前面所述基本一致(原表从略)。 孝武帝时期的赠官,最终官为刺史的,在2级以下的范围内获得升级乃属通常,也有一些超过2级以上赠官的,这一人数比宣武帝时期要大得多。一般地讲,合并将军号与官职,2级之内升级为正常,4级以上升级为超赠。能得到超赠的都是些什么人呢?一是为“王事”而献身者。如宣武帝时期,李遵担任冀州刺史、京兆王元愉的司马,元愉之乱时不肯同谋而被杀;孝明帝时期,元熙与元诱举兵反元叉兵败被杀;奚康生为元叉所憎恨而被杀等等,这些都是朝廷“超赠”的对象。可见赠官具有显彰死于“王事”者之功能。另一类得到超赠者是权贵之亲属。如元谧是孝明帝末期势倾朝野的丞相、高阳王元雍之弟,死后其将军号从安南(三品)至征南(二品),升了2级,官品从尚书至司州牧(二品)升了2级,共计升了四品。 二 不同时期,不同官员获得不同机关品的赠与官是否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探讨一下北魏前期的赠官。以太守为最终官的事例,见下表。 出典栏括号中的数字,为《魏书》的卷数。 至孝文帝时,北魏之州被分为上下二等。上表中除荆州是下州,豫州和并州难以决定外,其余的皆是上州,由此可见对太守之赠官是很优厚的。对刺史的赠官见下表: 观察上表,刺史死后多被赠予上州刺史,与太守相似,其间的差距甚微。但这并不能说明太守与刺史之间无差距,他们的差距主要在将军号上。我们暂以太和前令为基准来衡量,太守的将军号是从三上至四上为主,其赠官的将军号自三上至二上为止,升级为0~1级。而刺史之将军号,大部分是四平(从二上),其赠官也多是四平以上,其升幅为0~2级。 公元528年发生的河阴之变,死者82人,其中可确认的被赠官者为68位。我们分析25位四品与正三品、从三品的死亡者可知,与宣武、孝明帝时期的赠官通例相比,此期赠官的幅度是很大的。一般升2~4级是通例,但也有许多升幅更大,为6级以上。至于那些官品比上述官员低的死者,赠官升级的幅度也很大,有2例给事中(从六品)都被赠予光州刺史(中州从三品),不包含将军号就升了5级,还有几位六品官员,也升了5~6级。从二品以上的官员,一定被赠予仪同三司或三公以上之官品,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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