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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例9-6】 9.3.2.7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 8.4 车船税 9.4.1 车船税概述 9.4.1.1 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进行改革完善并提升其税收法律层次,以引导车辆、船舶的生产和消费,体现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于2011年11月23通过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9.4.1.2 车船税的特点 1.对车船征税。车船税只对车辆和船舶征税,这是车船税最基本的特点。车船税是对“保有”环节的车船征税,因而其具有明显的财产税性质。 2.依据不同的车船,实行有差别的定额税率。 3.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的解缴办法。 9.4.1.3 车船税的意义 车船税是对车船的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控车船占有和使用行为的一种重要经济杠杆,从它的特点和税法规定来看,它的征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殊意义: 一是,为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 二是,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是,发挥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知识库】 9.4.2 车船税征收制度 9.4.2.1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车辆是指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挂车和其他车辆(包括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船舶是指机动船舶和游艇。 9.4.2.2 纳税人? 1.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对车船拥有所有权或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管理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9.4.2.3 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车辆的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有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9.4.2.4 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吨、净吨位和艇身长度四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货车和其他车辆,以“吨”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9.4.2.5 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货车、其他车辆应纳税额=整备质量每吨×适用单位税额 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每吨×货车适用单位税额×50% 机动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米)数×适用单位税额 【例9-7】 【例9-8】 9.4.2.6 减免税 1.《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减免税车船: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4)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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