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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充电桩及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充电桩技术要求(此设备以下简称充电设备)
1.1 环境条件
⑴ 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⑵ 相对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⑶大气压力:80kPa -110kPa(海拔2000m及以下)。
⑷ 在特殊地区使用时,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在订货时指定。
1.2 电源要求:
⑴ 额定输入电压:单相交流220V。
⑵ 额定输出电流:单路额定电流为16A,双路额定电流为32A(每路16A)。
⑶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220V±15%。
⑷ 频率:50Hz±2Hz。
1.3 结构要求
1.3.1 充电接口
⑴ 充电设备应提供标准通用充电接口,能满足所有车型接口配置需求。
⑵ 充电插接口符合国家标准GB/T 20234.2-2011的要求。
⑶ 充电接口应采用防尘、防水设计。
⑷ 插销采用防误插构造,确保插合时的位置是唯一的。
⑸插销应具备防误拔功能。
⑹ 单/双口充电设备。
⑺具备机械或电子防误拔功能。
⑻ 连接顺序:连接时应首先连接接地线,最后连接控制导引电路;在脱开的过程中,控制导引电路应该首先断开,最后断开接地(如因充电枪控制导引电路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有手动控制装置保证充电正常)。
(1)充电设备按规范要求安装。
(2) 充电桩应具有电力线载波(PLC)、CAN总线及UART串口等通信功能,支持TCP、LONWORKS、CAN、MODBUS等通信协议。若采用电力载波组网,充电桩用电不能跨变压器。
(3)充电设备优先采用金属外壳,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4)为保证运行安全,充电设备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非金属材质若采用经过烤漆工艺防氧化处理金属外壳,需满足《ISO?12944-2-1998》标准中规定的C1环境要求,防腐等级需在户内型F1以上。
(5) 电源接线端子应设置在离地面40cm以上的位置。
(6)显示屏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7) 输入方式采用触摸屏,可靠性使用寿命>10万次。
(8) 充电设备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使用易于查找和辨别。
(9)充电设备应具备语音提示引导功能。
1.3.3 电气模块安全要求
⑴ 电气模块在车载充电机接入时应具有带负载分合电路,保证接入时不产生火花。在充电状态下插拔插头,带负载可分合电路应即时动作,切断对插座的供电。
⑶ 供电电缆不得外露,并应优先选用可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敷设方式。
⑷ 电气模块应具备漏电保护装置、过压、过流保护装置和防雷击保护功能。
⑸ 漏电保护器应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⑹ 电气模块包括充电插座、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⑺充电设备应具备平衡开关。充电设备在受外力(如被汽车撞断)破坏时,应能立刻切断充电设备内整个供电回路的电源。
1.4 功能要求
充电设备应为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可实现定电量、定金额、自动充满、定时间等充电功能,操作应安全、简便、可靠。
(1)充电设备应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时间等参数)、充电电量、计费信息、IC卡余额、当前时间等;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2)住宅充电设备应具有身份识别功能,通过读取IC卡内信息,识别用户身份及相关信息。
(3)充电设备应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
1.4.3监控管理系统
(1)充电设备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通信方式应采用专用以太网,CAN总线或无线公网;充电设备与控制柜之间应采用电力线载波或CAN总线组网,每台控制柜内置现场控制器,控制器具有数据存储并支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与充电桩的通信功能。
(2)充电设备应具备软件远程升级功能,实现系统参数的更新或升级配置。
(3)充电设备的监控管理系统包含:(地理信息显示系统(GIS)、充电监控、资产管理、结算系统、故障报警、报表分析、票据打印等功能)。为保证系统稳定和可靠,充电设备与监控管理系统必须为同一品牌配套。
⑴ 充电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实现在充电故障状态下紧急切断输入电源。
⑵ 充电设备内交流电源与充电插座之间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⑶ 充电设备应具备输入过压保护、输入欠压保护、输出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输出漏电保护功能。
⑷ 充电设备应具有自动判断充电连接器是否正确连接的功能。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正确连接后,充电设备才能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设备检测到在充电过程中与电动汽车连接异常时,充电设备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⑸ 充电设备应具备平衡开关。充电设备在受外力(如被汽车撞断)破坏时,应能立刻切断充电设备内整个供电回路的电源。
⑴ 充电设备应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上电操作时,应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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