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三阶段.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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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三阶段 摘要:作为商业银行控股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的初期存在依托母行资源实现快 速扩张的倾向,但从长期看,完全依赖于母行的发展模式是与商业银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 公司实现综合化经营的初衷相背离的,也将使商业银行专设金融租赁公司失去意义。因 此,基于租赁本质的差异化发展,以及最终专业化、国际化的经营,构成了银行系金融租 赁公司的主要经营发展模式。1 初期的“行司联动” 应当理解,“行司联动”本身并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最初始阶段就完全独立地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也可以成为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种选择,但对于具备母行品牌、渠道以及各种资源优势的银行系 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的初期,很难不对上述优势加以利用,尤其是对于仍处在“外延式” 增长阶段、关注规模扩张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 事实上,从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经验看,“行司联动”的早期发展战略也的确能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具体在哪些层面来开展“行司联动”。 就与母行联系的紧密程度而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行司联动”主要可分为“完全依赖型”和“合作互补型”两种模式: 完全依赖型。指金融租赁公司无论在资金来源、业务渠道、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全面依赖于母行系统。 主要特征为:金融租赁公司没有自身独立的营销渠道,业务几乎全部来源于母行系统内,且主要以“类信贷”的回租业务为主;金融租赁公司只具备相对的决策权,具体业务是 否开展仍须按照母行的统一授信决策为主;金融租赁公司对业务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依托于母行分支机构完成,本身的团队和系统不足以管理业务风险;利用与母行一致的项目评审、资产管理和业务信息系统,不独立开发业务与办公的信息系统;资金来源主要依托于母行的基础信用而非自身专业化管理形成的品牌。 合作互补型。指金融租赁公司坚持独立运营,但也与母行系统存在必要的协同合作,达到优势互补目的。 主要特征为:金融租赁公司既通过母行渠道开展营销,也具备一定独立的业务渠道; 金融租赁公司参考母行对客户的授信情况,但具备独立的业务决策;金融租赁公司具备成熟的业务风险管理团队,但也同时借助母行系统开展风险管理;金融租赁公司独立开发适合租赁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但保持与母行系统的信息共享;资金来源依靠自身专业化管理形成的品牌,母行的基础信用仅为最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而使用。 从以上两种与母行关系模式的比较看, 从以上两种与母行关系模式的比较看,“完全依赖型”金融租赁公司更类似于商业银行 的一个部门,母行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达到了完全的控制,只是因为拥有独立的公司牌照 而起到了一定风险隔离的作用; 而“合作互补型”金融租赁公司既利用母行的客户资源、网络渠道和风险管理经验,又拥有相对独立的营销、决策和风控体系,易于形成与母行产品的差异化,是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有效补充,也能够在自身租赁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带动母行资金清算、汇划和结售汇等结算业务,信用证、保函、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投行、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母行综合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 因此,“合作互补型”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行司联动”模式的更佳选择。但这一模式必需注意解决好金融租赁公司与母行部门间、与各个分支行间的竞争问题。 由于“合作互补型行司联动”模式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具备更独立的地位,在对母行系统 渠道运用以及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易于形成对商业银行系统内客户资源、业务收入、管理服务的竞争,尤其是对同样具备考核压力的系统内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而言,此类竞争往往使金融租赁公司与系统内分支行不易形成真正合力。 从以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经验看,金融租赁公司与系统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并非可以单纯通过总行层面的行政化调度来加以解决,而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成为破解系统内竞争的关键,即在公平地计算各合作方机构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价值,合理地开展利益分配将使协同效应最大化。 而具体的分配方式既可以是真实费用的支付,也可以通过最终母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及分行的利润考核体现,两者区别在于前者完全市场化但不节税,后者则需要母行建立合理的机制来加以运作。2 发展期的差异化经营 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脱胎于商业银行,公司初创期的公司治理、人员结构、系统建 设等条件决定了其更多开展“类信贷”租赁业务的倾向,事实上,自 2007 年试点以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类信贷”的回租业务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截至2013 年末,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主的全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的近万亿的租赁资产中,回租资产的比例仍高达72.63%。 原创 | 一文让你快速看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三阶段 和作用。如前文所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对于母行系统而言,其应当起到的作用是丰富母行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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